中國近現代歷史事件研究-民國時期-蘆蕩小舟【第1章】家鄉驕傲【第5節】左傾之害【下】

蘆蕩小舟
7 min readJan 4, 2019

【蘆蕩小舟 第一章 家鄉驕傲 第5節 左傾之害 下】

原文出自蘆蕩小舟網站,該網站全部原始資料來自吳荻舟家人收藏。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供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同時通過這個網站,客觀中肯原汁原味陸續發表所收藏的孤本資料。

和父親吳荻舟同案被捕的難友們一起被關了五六個月,期間審訊過一次,l930年秋被押往南京中央軍人監獄。父親和李梅同戴一副腳鐐,一路上鐵鍊鋃鐺響。路過蘇州龍華寺時,李梅詩興大發,高聲朗誦:今年三度龍華道,一看梅花兩帶鐐……父親記得自己和了一首:

黥首回眉龍華道,

春秋猶憶左腳鐐,

閻門橋上鋃鐺過,

國際歌聲到天牢。

據父親回憶,往南京途中,在蘇州滄門內的監獄住了一夜,然後押往南京。南京中央軍人監獄是新建的,分南北兩部分,南監有四座監房,分稱為“改”、“過”、“自”、“新”,北監有九座監房,分稱“智”、“仁”、“勇”、“天”、“地”、“人”、“日”、“月”、“星”。父親沒有去過南監。北監有幾個工廠如織布廠、印刷廠、木工廠等,還有教誨室。監房有單人房、雙人房、三人房和六人房。

他們被關進一個空置的大廠房,睡在地上。過了一個多月,由軍法處派法官來審訊他們,四五人一批被提到一個禮堂(後來知道是教誨室),然後一個一個審訊。

那時父親才22歲,是最年輕的“犯人”之一,其他難友提醒他,一是要堅持說自己是學生,二是被審訊時要淡定,回答問題要簡單。此次審訊的內容和在漕河涇一樣,但是法官態度更凶,喊打喊殺,一再指父親是參加了共產黨暴動。

審訊後過了一星期判刑。判刑時沒有把他們提出去,就在他們住的那個大廠房入口處擺上桌子,布了崗哨,把“犯人”一個個叫過去宣判,然後把判決書交給本人。判決後,父親被分到月字監,三個人住一間牢房,1933年又調到天字監,六個人一間牢房,直到1937年3月出獄。

父親的入黨介紹人曹正平半年後被釋放,臨出獄時,他對父親說,他會回來看父親和大家。父親托他帶口信給三叔,要三叔給他送衣服。曹正平說:“出去後設法營救你。”不過他後來並沒有來看過父親。

自被捕,父親一直沒有認罪悔過,也沒有承認自己是參加集會,沒有暴露自己是共產黨員,但他仍然被判了9年11個月的徒刑,罪名是“企圖煽動群眾,擾亂後方,蓄意顛覆國民政府,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十一條”。同案的周興然、李梅和李金祥等八九個人和他刑期一樣長,其他人判十一個月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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