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現代歷史事件研究-香港工作-蘆蕩小舟【第五章】香江歲月【第10節】九龍暴動【下】

蘆蕩小舟
6 min readApr 30, 2019

原文出自蘆蕩小舟網站,,該網站全部原始資料來自吳荻舟家人收藏。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五章 香江歲月 10 九龍暴動 下】

說到那時候的生活,聽母親張佩華說,文革期間,造反派勒令父母「背靠背」交待二十年來的家庭收支。她本來不知道父親吳荻舟也被勒令交待同一內容,父親去世後她找到一份父親寫的材料才知道的。她不無慶倖地說:”你爸爸講的情況和我講的一致。”

根據父親所寫的交待材料,1948年至1950年前後,父親在香港《華商報》讀者版包攬版面內外的複雜工作,收入只是二、三十元生活費,僅夠自己用。母親帶著三個幼小的孩子(我的大哥大姐和二姐,一歲半至九歲)滯留在新加坡,白天教小學,管圖書,晚上到夜校兼職。1950年至1962年初的十二年,父母都在香港工作,生活較安定,下面三個孩子陸續出世。這期間,左派機構的工資制度各不相同,有供給制,低工資制(就是在中資機構工作的人工資普遍比社會上低,1958年後才開始實行社會化工資。當時在香港左派機構工作的人大都懷著理想,追求社會公正,收入低也甘願堅持。)

母親1950年至1957年在港澳工委工作,是供給制;同時期父親是低工資制,以招商局工資為基礎,每月四百元,組織上另補助一部分。1957年秋,父親到《文匯報》做社長(兼招商局顧問),在《文匯報》支工資一千元,在招商局支六百元。母親由供給制轉為進南方影業公司拿三百多元工資(1959年前後調整為四百多元)。

父親說,為了做上層統戰工作,決定搬出招商局宿舍,另租較大的房子。按制度,他們兼職不兼薪,招商局的六百元要上繳,房租報銷(或自己付部分房租)。為了簡化手續,組織決定我家包乾。後來我家租了每月房租七百五十元的房子,在北角堡壘街,上下兩層,還有露臺。記得家裡有時候開派對,交通航運界、報界、電影界以及一些與臺灣有關係的社會人士、醫生和商人等等都是父親的客人。許多漂亮的人兒把盞言歡,我還年幼,唯對滿屋都是移動的腿印象深刻。

父親寫道:生活費用。每月工資2100多元,扣除居住費用,尚有1200多元。每月除生活開支外,可存100元左右。生活費用的明細:1保姆工資160到200元(保姆二人,工資逐年增長,離開時已增至100元以上);2伙食費400至450元(1959年以前四大四小,1959年又一孩子回國內讀書,四大三小,每個人以50到60計);3國內學雜費150到180元(三個孩子,自中學到大學,包括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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