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現代歷史事件研究-香港工作-蘆蕩小舟【第五章】香江歲月【第4節】兩航護產【上】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同時通過這個網站,陸續發表所收藏的孤本資料,供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兩航起義,指的是1949年11月9日中國航空公司(中航)和中央航空公司(央航)在香港聯合起義。除12架飛機(央航一架、中航11架)同時飛回國內,兩公司(簡稱兩航)還有71架飛機起義後留在香港九龍啟德機場,此外還有修理廠、辦公樓、倉庫、宿舍等其他財產,員工和家屬合計三千人。
據父親吳荻舟回憶,起義工作是喬冠華通過關係做中航劉敬宜和央航陳卓林的工作達成的,起義後他們隨機回京。喬冠華回解放區後張鐵生接替,張鐵生回國時再把關係交給父親,父親接手主要是護產階段。父親也強調:中航原就有三名地下黨員,何鳳元是公司的中層幹部,陸元斌是飛機上的電訊員,也是地下交通,陳躍寰從臺灣中航秘密轉移到香港。開始他們都分頭工作,後來把關係轉到父親這裡一起護產。國內也派了新建的民航機構負責人任泊生往來香港,負責公開出面搶運物資和上法庭,父親他們幕後配合。
兩航起義後,國民黨派出大批特務和官員從臺灣到香港,試圖接收兩航,無果後便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兩航在港臨時負責人,並於11月24日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臨時禁制令”,凍結兩航資產及飛機。兩航在港臨時負責人當即請香港法律界知名大律師陳丕士等向高院提出反控告,也取得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凍結兩航資產及飛機。按照港英法律:任何資產發生產權糾紛,由實際控制一方負責,另一方不得進入該資產所在地點。香港兩航既然身為資產實際控制一方,便組織起糾察人員進入停機坪及其他工作場所日夜巡邏。
當國民黨方面得知英國即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依靠英國得到兩航財產,便由國民黨行政院長何應欽簽字把兩航財產賣給美國人陳納德,他到香港向港英政府提出扣押啟德機場上的71架飛機和其他財產,並起訴兩航。也就是說,兩航必須和國民黨及陳納德在香港法庭上進行錯綜複雜的法律鬥爭[1] 。
當時中央人民政府多次致電兩航:要“提高警惕,粉碎反動派陰謀,負責保護一切財產”。兩航亦複電表示:“堅守崗位,保護資產,不為一切外力所動搖。”1949年l2月3日周恩來總理再次嚴正聲明:兩航留港資財,只有我中央人民政府和所委託的人員,才有權處理。決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手段侵犯、移動或損壞,我中央人民政府的此項神聖產權,應受到香港政府的尊重。如兩航公司留港資產有被非法侵犯、移動或損壞事情,則香港政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自從香港高等法院頒禁制令,我方巡邏護產糾察隊雖不能移動資財,但根據法令可以進行器材物資的清點、油封、裝箱等工作。於是他們組織300餘人的糾察員,把各廠區器材設備逐步集中到兩航所屬的庇利船廠,並發動港九各業40餘個工會、工會聯合會和社會各界進步社團、進步人士或發表聲明,或前往慰問,香港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