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6證明材料 中

蘆蕩小舟
Sep 22, 2020

做中國近現代歷史的研究不容易,至今有很多“禁區”。只有非常認真、好奇的人才會千方百計尋找真實的原始資料。本故事幸運地全部資料來自吳荻舟家人收藏,經按照時間和事件的發展整理,再現了中國近現代普通農民、工人、市民和知識分子自清朝末年、辛亥革命、民國初年以至整個民國時期的遭遇。民國教育、民國工業、民國時期社會的動蕩、國共合作;中共在香港的工作、大陸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後等等都有涉及,時間跨越近百年,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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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一九六七

6 證明材料 中

下面是吳荻舟回應外交部查詢寫的證明材料,署名時間分別是1971年10月27日和29日,我按照提綱順序排列如下。

(圖一:吳荻舟所寫證明材料被引用於余汝信著【香港,1967】。)

有關聯辦的證明材料(1):

1967年6月28日總理接見時,是姜海在總理面前說沙頭角第一次鬥爭時駐軍把機槍清場。

後來劉作業[2] 、姚登山等因別的事去廣州,竟批評廣州駐軍的負責人(或廣州駐軍的其他人,記不清楚),引起廣州駐軍為此打電報給總理。

港辦知道這件事後,在一次辦公會上提出批評此事。

吳荻舟 1971.10.29

證明材料(2)

1967年6月7日總理對香港反迫害鬥爭總部署作指示的第二天,即6月8日我的確批發過一個準備用電話打到深圳的便條。原寫的內容大意是這樣:朱XX、楊X二人即日返港,請派人去接,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請立即行動等。我看了那便條,說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覺得中央還未有批示回來[3] ,我不能也無權批發這樣的便條,因此,我改了幾個字,但具體怎樣改,想不起來。

上述便條是誰寫的,我不知道。只記得是姜海拿來要我批發的(這點記不大清楚)。便條是寫好的,其中中央批准的意見由誰提的,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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