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中國近現代歷史的研究不容易,至今有很多“禁區”。只有非常認真、好奇的人才會千方百計尋找真實的原始資料。本故事幸運地全部資料來自吳荻舟家人收藏,經按照時間和事件的發展整理,再現了中國近現代普通農民、工人、市民和知識分子自清朝末年、辛亥革命、民國初年以至整個民國時期的遭遇。民國教育、民國工業、民國時期社會的動蕩、國共合作;中共在香港的工作、大陸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後等等都有涉及,時間跨越近百年,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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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6 證明材料 中
下面是吳荻舟回應外交部查詢寫的證明材料,署名時間分別是1971年10月27日和29日,我按照提綱順序排列如下。
(圖一:吳荻舟所寫證明材料被引用於余汝信著【香港,1967】。)
有關聯辦的證明材料(1):
1967年6月28日總理接見時,是姜海在總理面前說沙頭角第一次鬥爭時駐軍把機槍清場。
後來劉作業[2] 、姚登山等因別的事去廣州,竟批評廣州駐軍的負責人(或廣州駐軍的其他人,記不清楚),引起廣州駐軍為此打電報給總理。
港辦知道這件事後,在一次辦公會上提出批評此事。
吳荻舟 1971.10.29
證明材料(2)
1967年6月7日總理對香港反迫害鬥爭總部署作指示的第二天,即6月8日我的確批發過一個準備用電話打到深圳的便條。原寫的內容大意是這樣:朱XX、楊X二人即日返港,請派人去接,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請立即行動等。我看了那便條,說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覺得中央還未有批示回來[3] ,我不能也無權批發這樣的便條,因此,我改了幾個字,但具體怎樣改,想不起來。
上述便條是誰寫的,我不知道。只記得是姜海拿來要我批發的(這點記不大清楚)。便條是寫好的,其中中央批准的意見由誰提的,我也不知道。
總理對方案未批,當時總理怎麼說,我當時不在場,後來也沒有人對我說過,所以我不清楚。我一直以為方案(總部署)是批准了[4],因為總理對總部署作指示的中途,總理要我和四處的部分同志(記得有劉XX,還有一位駐四處的軍代表)到另外一房間研究和起草另外一個問題的方案[5] ,等我和四處的部分同志起草好出來等總理批示時,會已散了,西華廳上沒有別的人,就是我們幾個人坐在那裡等,後來總理出來作了口頭指示,等我(記得我還辦了其他案子後)回到朱XX、楊X、馬XX,林X等住的民族飯店,才知道他們已買好了次晨的飛機票(時間已快晚上十二點),回香港和廣州去,當時也沒有人告訴我總理對總部署未批,也沒有人告訴我最後總理是怎樣說的。
吳荻舟1971.10.27.
證明材料(3)
我記不起1967年6月20日港辦答覆工委建議26日搞大罷工(海員、公共汽車等處,還有貨車、船塢等)的覆信內容了。是誰起草,會上討論誰提什麼意見我也記不得了。
只記得關於罷工問題(具體如海員罷工),我考慮過由於香港工人多年未搞過這樣大規模的政治鬥爭,怕思想上的準備不足,同時,還考慮到為了貫徹總理關於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指示,使鬥爭高潮能起……,曾與羅貴波研究過以宣佈定期罷工為宜,必要和可能時即使宣佈了定期罷工,還可以一期期地延續,這樣更為主動,後來把這意見請示了總理,總理同意了這意見,通知了香港鬥爭指揮部。
吳荻舟 1971.10.27
證明材料(4)
1967年7月下旬,羅貴波去廣州開會未回,港辦辦工會由宦鄉主持(這是羅臨去廣州時指定的)。在宦鄉主持的一次辦公會上,討論過限期照會、限港英於24小時(或48小時)內釋放被捕的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由英方負責。
會前我並沒有接到總理辦公室有關這問題的電話,總理辦公室並沒有有關這事的具體指示,辦公會(包括討論限期照會的那次辦公會)是基本天天開的,那次會並不是我接了總理辦公室的電話後才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