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中國近現代歷史的研究不容易,至今有很多“禁區”。只有非常認真、好奇的人才會千方百計尋找真實的原始資料。本故事幸運地全部資料來自吳荻舟家人收藏,經按照時間和事件的發展整理,再現了中國近現代普通農民、工人、市民和知識分子自清朝末年、辛亥革命、民國初年以至整個民國時期的遭遇。民國教育、民國工業、民國時期社會的動蕩、國共合作;中共在香港的工作、大陸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後等等都有涉及,時間跨越近百年,彌足珍貴。
如果你也對以下內容有興趣,可以點進去看更多:
- 香港六七暴動原始文獻;
- 吳荻舟生平;
- 建立家族樹和家族史(得到最多拍手的文章);
請關注我們的內容,也請幫忙把網址廣傳於對該話題有興趣的史哲研究朋友。
請支持我們的工作,請幫忙拍手以讓更多人看見歷史真相。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3 回望歷史 上
我整理了30多份父親吳荻舟和母親張佩華從1967年8月29日至1969年5月17日期間寫的交待材料,以及此期間50多份證明材料。這是一些書寫工整、用紅色或藍色複印紙留底的泛黃紙張,有的有頭沒尾,有的有尾沒頭,我為它們一一套上膠套保護,順序放在文件夾裡,分量格外沉甸甸。我希望有一天能為它們找到缺頁的部分(在外辦、外交部的檔案裡大概會很齊吧)。
關於交待材料和證明材料的區別,”交待材料”主要是寫自己,父親寫的”交待材料”包括原生家庭情況、被捕坐牢的經過,抗日戰爭期間工作內容、在香港十四年和在國務院外事辦公室五年的工作情況、家庭經濟情況等等。”證明材料”則是為某人、某群體、某機構、某個時期某個事件牽涉的人物等等所做證明。
母親有一張寫於1968年11月24日的便條:
“這次外調要求是吳和我一起的。共寫了五部分。(1)我和吳荻舟在一起的年月時間。(2)吳的社會關係,回京後到我家來過的人,我的香港婦女統戰關係。(3)我在新加坡入黨時的思想活動。(4)以後要我補充我的社會關係 — 補充材料。(5)關於黨籍的補充材料。”
1971年12月6日又補了一筆:”整黨中又寫一份黨籍問題材料。”
(圖一,母親寫於1968年11月24日的便條。)
可見這期間雖然只有父親被隔離審查,但是母親也必須按照造反派的要求配合。